一、錘式破碎機的應用
錘式破碎機用于破碎各種中硬且磨蝕性弱的物料。其物料的抗壓強度不超過100MPa,含水率小于15%。被破碎物料為煤、鹽、白堊、石膏、明礬、磚瓦、石灰石等。由于錘式破碎機能產生一定的混勻和自行清理作用,所以能破碎飼料、骨頭和制備魚粉等。還用于破碎纖維結構、彈性和韌性較強的碎木頭、紙張或破碎石棉水泥的廢料以回收石棉纖維等等。
二、錘式破碎機的安裝及操作
1.錘式破碎機的安裝要求:
為了保證安全操作,必須注意錘式破碎機的安裝。錘式破碎機系由制造廠裝配成臺后供給的,在安裝前應進行檢查,以便消除在運輸過程中所產生的弊病,并按下列要求進行安裝。
(1)錘式破碎機應安裝在混凝土基礎上。
(2)為了避免錘式破碎機工作時產生的振動影響建、構筑物,錘式破碎機和混凝土基礎中間應墊以硬木墊板或其他減震材料。
(3)錘式破碎機安裝時,電動機和轉子軸的中心應保證平直,以免影響聯軸器上的彈性套過早損壞及引起軸承發熱。
2. 錘式破碎機的操作:
(1)錘式破碎機起動前的準備工作:
a. 檢查軸承內是否有潤滑油。
b. 檢查所有的緊固件是否完全緊固。
c. 檢查機體內是否有金屬或其他不易破碎的雜物。
d. 檢查錘子與篩條之間的間隙是否正常。
e. 用手轉動轉子,觀察其是否正常。旋轉方向是否正確,錘子與其他零件是否相撞。
(2)錘式破碎機的起動:
a. 經檢查,證明機器與傳動部分情況正常,方可起動。
b. 如起動后發現有不正常的情況時,則應停止開動。必須查明和消除不正常情況后,方可再起動破碎機。
(3)錘式破碎機的使用:
a. 破碎機正常運轉后,方可投料。
b. 必須均勻地加入被破碎物料,并須分布于轉子工作部分的全長上,以防止電動機負荷突增。
c. 定期檢查篩條情況,如有堵塞應立即清除。
d. 軸承在正常工作情況下,溫升應在35 0C范圍內,最高溫度不得超過700C。如超過700C時應立即停車,查明原因加以消除之。
e. 停車前應停止投料工作,待破碎室內的物料完全被破碎后,方可關閉電動機。
(4)錘式破碎機的維護與調整:
a. 聯軸器上的彈性套如發現損壞,應及時更換。
b. 產品粒度的調整可通過更換篩條樣式,或于篩條裝在篩條架槽內的兩端嵌入填塊,以改變篩條的縫隙。
c. 產品粒度調整也可通過旋轉偏心軸來調整錘子與篩條之間的間隙。
d. 破碎機工作時,若突然發生強烈振動,應立即停車,查明原因并消除后,再起動錘式破碎機。
e. 錘子的撞擊部分在一面磨損后,可反轉另一面使用。
f. 裝配或更換錘子時,必須保持轉子的平衡。每排錘軸上的錘子的總質量應與相對應錘軸上的錘子的總質量相等,總的偏差不得超過100g。單個錘子質量偏差不大于±0.5kg。